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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 |
【dianli】2010-7-7发表: 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电力局(供电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 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陶瓷相关电力行业,本文关键词:电力方案耗能节能减排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电力局(供电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夏电力供需仍存在缺口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保障民生用电等合理用电,确保电力迎峰度夏顺利进行,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对我省高耗能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各地反馈的意见,修改制定了《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并对各地填报的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进行审核平衡,编制完成了第一批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具体名单参见附件三、四)。 对于部分未及时填报和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应在7月5日前,按《关于填报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控制用电计划方案的紧急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311号)和《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规定要求填写上报有序用电方案。 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填报的,省经信委将在7月15日前会同各地相关部门核定并下达其有序用电方式、时间和最大压减负荷容量等,实行按下达有序用电方案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悦电话(传真):87058255邮箱:cheny@zjjxw.gov.cn附件:1.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2.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汇总表3.2010年浙江省水泥生产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明细表4.2010年各市第一批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明细表省经信委省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省节能办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一: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根据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夏电力供需仍存在缺口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保障民生用电等合理用电,确保电力迎峰度夏顺利进行,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对我省高耗能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一、实行有序用电的高耗能企业范围(一)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且2009年度总耗能在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按2010年1-4月累计单位产值能耗在同行业中较高的1000余家企业。 二、有序用电时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7月1日-9月30日),按规定方式实行分期分批有序用电。 三、有序用电方式列入有序用电范围的高耗能、企业根据其行业类别和生产特性,分别执行阶段性集中检修停产让电和高(尖)峰时段错避峰用电。 (一)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企业)分两期实行统一集中检修停产让电16天,停产让电时间分别为7月21日上午8时至7月29日上午8时、8月21日上午8时至8月29日上午8时。 (四)属玻璃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黑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因技术原因不能集中检修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用电高(尖)峰时段(8:00-11:00,13:00-22:00)压减负荷避峰用电。 按累计全额压减高(尖)峰时段用电负荷20天计,可选择全额压减高尖峰负荷(仅保留保安及生活负荷)和按实际压减用电负荷到今年1-5月高(尖)峰时段最高用电负荷1/2、2/3、3/4等四种方式,对应分别有序用电20天、40天、60天和75天。 按累计全厂集中检修停产15天计,可选择每批次实际压减用电负荷到今年1-5月高(尖)峰时段最高用电负荷的1/2、2/3和3/4三种方式,对应分别有序用电30天、45天和60天。 四、有序用电方案填报和审定(一)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2010年夏季电力供需缺口预测情况,按每期压减(高峰)用电负荷60-100万千瓦安排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的要求,明确需实行有序用电高耗能企业的范围并下达初步名单。 五、有序用电方案监督执行(一)有序用电方案下达后,各级政府应指派相关领导专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方案的落实执行工作。 (三)各级供电企业要利用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和记录保存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并于8月5日、9月5日和10月10日前,将上月度所属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按附件二表格填写汇总,报当地经贸部门,由各市经贸委(经委)统一汇总后报省经信委。 企业拒不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和累计3次出现下列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的,属严重擅自超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行为,经报当地经贸部门审定后,即日起由供电企业根据下款规定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停止供电,因此引发的问题由企业自身承担。 2、未经同意,全厂集中检修停产线路实际持续用电负荷超过下达计划方案中允许最大用电负荷5%的(少量持续时间小于30分钟的冲击用电负荷除外)。 3、实施错避峰让电的,用电高(尖)峰时段实际持续用电负荷水平超过下达计划方案中允许最大用电负荷5%的(少量持续时间小于30分钟的冲击用电负荷除外)。 实施错避峰的,折算到天,并乘以系数0.75。 六、经济激励措施(一)列入今夏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两部制电力用户,实行有序用电期间,按《关于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的通知》(浙价商〔2005〕43号)规定,根据限停用电负荷(或容量)和时间进行电费补偿。 七、其他(一)本方案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来源:省经信会电力dianli相关"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电力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电力dianli的支持,对于关于印发下达2010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紧急通知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dianli】更新:2010/7/7 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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